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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网址:http://www.dghwsj.com/

  整体展示项目包括专卖店、展厅、展车等。专卖店主要针对营销终端,结合品牌、产品的特点、风格设计出整体展示方案,充分考虑店面空间布局,通过工厂模块化生产的展柜、展架、展台等展示道具与现场搭积木式的快速组合安装,辅助以简单的现场装饰,形成独立的品牌专区、专卖店,增强消费者的环境体验,促进产品销售;展厅是为了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集展示、互动、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公司展厅项目包括形象品牌展厅、大型主题会议展场、主题特色会议室等,展厅的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测量、道具生产、多媒体安装调试、现场装饰等;展车是指将大型的集装箱进行改装,搭配自动控制系统和液压拉伸系统,再进行室内装饰,形成一个移动式的展厅,通过拉伸结构设计能使展车面积增加最多70%左右,最大使用面积可达70平方米,展车能够实现商务洽谈、会议、产品展示等功能,并且可以随时移动。

  展示道具是直接面向公众的界面实体,是展示空间的物质基础,为商品的承托、吊挂、陈列、照明等功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硬件设备。根据不同的摆放位置和使用功能,展示道具分为展柜、展架、展台等;根据材质不同,展示道具分为以钢材、木材、玻璃、亚克力以及五金为主的展示道具等;这些产品在工厂内进行批量生产,然后根据客户的要求配送到营销终端。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为直销。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钢材、木材、玻璃、亚克力等。该类原材料的特点是:市场上非常普遍,生产厂家较多,竞争相对较为激烈,不存在稀缺性;由于原材料生产厂家较多,供给较为充裕,在采购时选择性较大,价格较为公开。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公司具有创新的设计理念、较强的研发能力、快速的生产执行能力、完善的配套服务措施,是行业内能够在全国范围或跨区域为品牌商特别是大品牌客户提供专业终端展示服务的企业之一。

  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终端展示服务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行业尚处在发展初期,参与主体繁杂,市场集中度很低,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很小。

  随着市场对一体化终端展示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传统的营销策划公司、广告公司、展示道具生产公司、家具公司、装饰装潢公司提供的环节服务越来越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未来终端展示市场将逐步向规模化发展的一体化终端展示服务企业转移。公司将通过提高生产制造能力、完善营销网络布局、提升设计和终端展示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主要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公司购买的企业人才住房,目前购房款已支付完毕,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2)生产设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单位原值1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惠州易尚已于2011年3月17日取得了惠府国用(2011)第13022150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该宗地块作为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因申请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等原因,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1305-Z-[2011]001)约定的动工期限内,惠州易尚未动工开发。就延期动工开发事项,惠州易尚向土地主管部门作了书面报告,并取得了惠仲国土资函[2011]382号《关于惠州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延期开发建设的复函》、惠仲国土资函[2012]178号《关于惠州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动工时限延期的复函》。惠州易尚目前正在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已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缴纳了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8项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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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上述注册商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

  3、专利权

  截至2015年1月23日,发行人合法拥有86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57项,外观设计专利18项,发明专利11项。具体情况如下:

  ■

  ■

  发行人上述专利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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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玉政、向开兵,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属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玉政、向开兵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述“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A、2010年10月27日,刘梦龙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贷款人)签订40000928-2010年最高抵横字001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房产为发行人自2010年8月11日至2013年8月11日期间在2,000万元的最高额内对贷款人发生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B、2010年12月8日,刘梦龙、向开兵、王玉政、陈铭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贷款人)签订编号分别为工银深自保横字2010年第042号——第04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自2010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8日期间在4,000万元的最高额内对贷款人发生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C、2011年2月1日,刘梦龙、王玉政、向开兵分别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贷款人)出具编号分别为2011年东字第1011737701-1号——第1011737701-3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发行人与贷款人签订的2011年东字第1011737701号《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本公司已归还该借款合同对应的本息。

  D、2011年6月21日,刘梦龙、王玉政、向开兵、陈铭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贷款人)签订编号分别为工银深自保横字2011年第025号——第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17日期间在5,000万元的最高额内对贷款人发生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E、2013年7月15日,刘梦龙、向开兵、王玉政分别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平银深分战略二部保字20130408第002-1号——平银深分战略二部保字20130408第002-3号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发行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平银深分战略二部贷字20130408第002号《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本公司已归还该借款合同对应的本息。

  F、2014年3月27日,昆山易尚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融资人)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4)第0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融资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龙华授信字(2014)第012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7日止。

  3、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下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是为了突出公司主业以及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做出的安排。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对于今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规章规定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认为: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决策制度的规定,作价公允,在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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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

  注2、江文彬、彭康鑫通过汇众同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汇众同创持有发行人13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56%。江文彬、彭康鑫对汇众同创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4.91%、5.5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刘梦龙持有19,957,500股,占总股本的37.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玉政持有6,750,000股,占总股本的12.81%;向开兵持有5,242,500股,占总股本的9.95%。根据上述三人于2010年4月1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并说明如下:

  “一、近三年(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来,协议各方在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所有重要事务中均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在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协议各方作为股东、董事均能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决议,各方之间在公司重要事务决策层面不存在相互矛盾或对立的意思表示。刘梦龙系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开兵、王玉政为刘梦龙(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认可刘梦龙作为实际控制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力。

  二、出于共同的理念,协议各方协议确定自本协议签署后,向开兵、王玉政在股份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与实际控制人刘梦龙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辞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遵守各方出具的持股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梦龙,简历如下:

  刘梦龙,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深圳市福田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福田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度深圳会展产业“优秀企业家”、深圳市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会展业领军人物、2010—2011年度中国会展产业金手指奖“十大杰出企业家”、2012年度中国会展产业金手指奖“十大优秀企业家”、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杰出人才”奖、2012年-2013年深圳市福田区节能先进个人、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深圳市技术发明一等奖、深圳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曾任职于普宁县供销总公司、普宁县国土局、深圳市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广州市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2004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易尚有限董事长;2010年3月起任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16年3月。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各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指本公司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之差额。

  2、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公司享受深圳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税率和政府补助收入所致,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8.98%、25.89%和9.12%,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单位:元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强,资产整体质量较高。

  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61,609.42万元,较2012年末增长了86.91%,资产总额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利润的积累和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3年末负债总额与2012年末相比增长32.16%,2014年末负债总额较2013年末增长106.62%,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超过1.0,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由2013年末的47.26%上升到64.00%,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另外,公司信誉甚佳,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有效的融资渠道,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上升,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情况图如下:

  ■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2012年和2013年现金收入比均超过100%,销售回款情况良好;2014年现金收入比为89.27%,主要是2014年应收账款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59万元、-3,294.43万元和-4,516.99万元,2013年和2014年为负数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致,2012年为正数,原因是: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出1,201.41万元外,2012年收到补贴收入1,222.00万元。

  201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39.95万元,主要内容为:1、收到银行借款13,244.00万元,2、偿还银行借款15,512.50万元,3、分配股利、利润及偿付利息1,871.45万元。201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79.97万元,主要内容为:1、收到银行借款21,639.84万元,2、偿还银行借款17,171.34万元,3、分配股利、利润及偿付利息2,346.03万元。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40.94万元,主要内容为:1、收到银行借款34,900.00万元,2、偿还银行借款23,740.00万元,3、分配股利、利润及偿付利息3,504.18万元。

  7、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稳健的财务结构、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的资产质量状况和现金流量是本公司主要的财务优势。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强,资产质量状况良好,有利于本公司确保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预计未来公司仍能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1)行业持续发展为本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下游零售终端行业将持续发展,势必带动终端展示行业的持续发展,为本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宏观环境持续向好,为本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发行上市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提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状况,强化规模效应,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产能扩大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吸引优质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

  若本次发行成功,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发展平台,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下转A31版)

  

  

(台)

  

权人

日期

方式

(平方米)

权利

易尚

  

  

  

  

止日期

(万元)

  

  

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合计

(或股东权益)合计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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